清朝的外強中干被日本看破,于是得寸進尺。此后,日本持續(xù)70多年都采用這種做法,從另一個角度看,凡是日本對中國采取咄咄逼人的政策時,中國就需要反思自己了。1877年,日本強行要求琉球從法理上切斷與清朝的藩屬關系。清朝首任駐日公使何如璋力主先發(fā)制人、征討日本。
何如璋認為,“今日本國勢未定,兵力未強”,與之爭衡,尚有勝算;如果“隱忍容之,養(yǎng)虎坐大”,他日必后悔莫及。他指出,“日本國力遠遜中國,明治維新之后,日本債臺高筑,若開戰(zhàn),則須以現(xiàn)金向西洋各國購買軍械,日本無力作此無米之炊”。
何如璋還認為,日本人“阻貢不已,必滅琉球;琉球既滅,行及朝鮮”,而且,琉球靠近臺灣,日本如果將琉球改設郡縣,就可以成為侵略臺灣的基地;而琉球人因得不到中國的支援,也可能“甘心從敵”,琉球人本就“習勞苦、耐風波”,“他時日本一強,資以船炮,擾我邊陲,臺澎之間,將求一夕之安不可得”。因此,他主張,爭奪琉球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衛(wèi)臺灣,“為臺灣計,今日爭之患猶紓,今日棄之患更深也”。
何如璋當時提出了上中下三策:上策是派遣軍艦,盛陳兵威,表面上是前往琉球質問,實質上要“示日本以必爭”;中策是據(jù)理言明,約琉球令其夾攻,“示日本以必救”;下策是與日本反復辯論,或援外國公法(國際法)以相究責,或約各國使臣與之評理。可李鴻章及清廷中樞機構經(jīng)過反復權衡后,竟決定采用何如璋提出的下策:談判!
可是,談判會有什么結果?在中日之間進行《北京條約》談判時,李鴻章就曾試圖對日本使臣森有禮“曉之以理”:“兩國和好,全憑條約,恃強違約,萬國公法所不許。” 而森有禮卻回答說:“和約沒甚用處,國家舉事,只看誰強,不必盡依著條約,萬國公法亦可不用。”
征服日本的唯一一次戰(zhàn)略機遇被輕輕放掉。1879年,日本正式吞并琉球,琉球公使在李鴻章的衙門口痛哭三天,拔劍自刎!其他屬國看到這一幕會作何感想?大清國威掃地,千百年來建立起來的朝貢體系于此崩塌。作為宗主國,竟懦弱、無能到此種地步,誰愿意跟著你!
甲午戰(zhàn)爭爆發(fā)后,清軍一直處于敗退態(tài)勢,直到五次戰(zhàn)役全部輸?shù)簦荒芨畹刭r款以求和。但由于日本所提《馬關條約》條款內(nèi)容過于苛刻,當時清廷朝野多主張拒和、遷都、再戰(zhàn),學子們?yōu)榇诉“公車上書”。那為什么清政府不敢繼續(xù)和日本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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