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31日電 (記者崔清新、黃小希)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31日經(jīng)表決,通過了關于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以法律形式將9月30日設立為烈士紀念日,并規(guī)定每年9月30日國家舉行紀念烈士活動。
決定指出,近代以來,為了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自由幸福,為了國家繁榮富強,無數(shù)的英雄獻出了生命,烈士的功勛彪炳史冊,烈士的精神永垂不朽。為了弘揚烈士精神,緬懷烈士功績,培養(yǎng)公民的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精神和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激發(fā)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力量,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作出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
關于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草案于本月25日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民政部部長李立國就決定草案向常委會作說明時介紹,近年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xié)委員、社會各界人士建議設立烈士紀念日的呼聲越來越高。
關于烈士紀念日為何確定為9月30日,李立國介紹,1949年9月30日是人民英雄紀念碑的奠基日,在國慶節(jié)的前一天開展烈士紀念活動,既能充分體現(xiàn)“國慶勿忘祭先烈”的情懷、突出國家褒揚烈士的主題,又能與黨和國家領導人10月1日上午向人民英雄紀念碑敬獻花籃等烈士紀念活動相銜接,因此確定為這一天。
(來源:解放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