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軍當年與臺東天后宮所有者簽署的合同
據臺灣“中央社”11月18日報道,臺灣“國防部”1950年征用了臺東市天后宮,做軍事用途,承諾“反攻大陸”后歸還。近日,天后宮管理委員會認為,臺灣已“商業(yè)”反攻大陸(與大陸簽訂了ECFA),希望要回房舍。在法庭上,臺軍方辯稱軍事上尚未“反攻大陸”,按合同不應歸還。
上世紀四十年代,臺東媽祖廟天后宮不僅是臺東的信仰中心,也是政經、文化活絡處。1950年,臺“國防部”向天后宮借用房舍,當作野戰(zhàn)醫(yī)院和安置軍眷。
當時“國防部”和天后宮簽訂合約,內文說,因聯勤臺東軍眷服務中心需要,和天后宮管理委員會簽訂合約,續(xù)租天后宮后方房舍。合約第2條寫明,將來“反攻大陸”成功,甲方(軍方)不需要繼續(xù)使用時,所有地上建物無條件贈送乙方(天后宮)使用。后來,聯勤借用的房舍改為“德東營區(qū)”,作為聯勤收支組廳舍,數年前,收支組搬離,房舍閑置。
日前,聯勤告知要拆除閑置廳舍,天后宮管理委員會希望軍方履行當年承諾,將廳舍還給天后宮,向臺東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11月18日開庭。
天后宮管理委員會在庭上表示,臺灣和大陸目前改變對立狀況,已簽訂ECFA,且企業(yè)界早已到大陸發(fā)展,臺灣已經“商業(yè)”反攻大陸了,因此軍方必須履行承諾,將房舍交還“媽祖”。
軍方人士則表示,合約中提到“不需使用時才送給天后宮”,目前軍方還要繼續(xù)使用房舍,況且臺灣尚未軍事“反攻大陸”。
(來源:人民網-環(huán)球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