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在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時,以“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為基本原則,提出“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回答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關系這個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長遠戰(zhàn)略意義。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正確處理好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辯證關系。在現實生活中,有個別人把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對立起來。這種觀點是極端錯誤的,有必要徹底澄清。
“懸衡而知平,設規(guī)而知圓”。堅持黨的領導與堅持依法治國,兩者之間并非相互排斥、相互對立的關系,而是有機統(tǒng)一、相互促進的關系。
首先,堅持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我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確立了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正如《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指出的,“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起來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當前,社會轉型進入深水區(qū),法治的作用和地位更加凸顯。從“打虎拍蠅”反腐敗到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從持續(xù)改善民生到加大生態(tài)文明建設,要把依法治國方略落到實處,都離不開黨的領導。
其次,推進依法治國是堅持黨的領導的必然要求。“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法治是安邦固本的基石,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更是一個國家走向現代文明的標志。在全面深化改革和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為確保黨和國家各項決策的民主化與科學化,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黨要領導人民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戰(zhàn)略目標,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推動我國經濟社會持續(xù)健康發(fā)展,不斷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更加廣闊的發(fā)展前景,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黨要提高自身執(zhí)政能力和執(zhí)政水平,完善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持依法治國是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的必然選擇,也是實現和保障黨的領導取得成功的最佳途徑。
第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一方面,要堅持黨的領導核心作用,統(tǒng)籌依法治國各領域工作,確保黨的主張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努力做到“三統(tǒng)一”: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zhí)政基本方式統(tǒng)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xié)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xié)、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部門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tǒng)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tǒng)一起來。另一方面,要改善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不斷提高黨領導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各級領導干部還要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怎樣認識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辯證統(tǒng)一關系,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大課題,只有正確破解這一重大課題,才能真正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zhàn)略任務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作者系北京交通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院長)
(來源:解放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