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軍委政法委印發(fā)《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實施辦法》
司法部、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近日聯(lián)合印發(fā)了《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實施辦法》。辦法共二十三條,對做好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提出了具有針對性操作性的措施辦法。
2014年9月,國務院、中央軍委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對軍人軍屬法律援助范圍、服務方式方法、軍地雙方銜接工作機制和經費保障制度等作出規(guī)定,進一步完善了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制度。《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實施辦法》總結長期以來特別是《意見》實施以來各地探索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對有關工作以制度化形式予以規(guī)范,有利于落實軍地雙方工作責任,提高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水平,更好地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
做好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服務,是司法行政機關和軍隊有關部門的重要任務,也是實現(xiàn)軍民融合發(fā)展的重要內容。《辦法》確定了軍地雙方協(xié)作配合原則,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共同做好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
《辦法》界定了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對象范圍,明確了軍人軍屬法律援助事項范圍和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的材料,明確了免予經濟困難審查人員范圍,確定了在辦理軍人軍屬法律援助案件中有關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站是軍地雙方聯(lián)系的重要紐帶,《辦法》規(guī)定了工作站設置方式,成立工作站應當具備的辦公設施、人員、經費、制度、標識等五個方面的條件,工作站職責范圍和有關信息公示、來函來電來訪登記義務等。
為健全軍隊和地方統(tǒng)籌協(xié)調、需求對接、法律援助資源共享、優(yōu)勢互補機制,《辦法》對建立工作站工作報告制度及律師值班制度、軍地聯(lián)席會議制度、人員培訓與工作交流制度、經費保障制度、工作考評制度等作出具體規(guī)定。
《辦法》自2016年9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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